第五章 学生与教师
教育活动是由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双边活动,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和对象,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,师生关系则是教育活动中最基本、最重要的人际关系。本章将系统阐述学生的本质属性、权利义务,教师的职业特质、专业素养,以及师生关系的构建与优化。
第一节 学 生
学生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和主体,是构成教育过程的基本要素。理解学生的特点、权利与义务,是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。
一、学生的特点
学生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。从教育学视角看,学生具有三重基本属性:
(一)学生是教育的对象(客体)
从教师角度而言,教师是教育过程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学生是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作用对象,是被教育者、被组织者和被领导者。从学生自身特点看,学生具有可塑性、依赖性和向师性三个显著特征:
– 可塑性: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未成熟状态,具有”染于苍则苍,染于黄则黄”的特点,易于接受外界影响和教育塑造。
– 依赖性:学生尚未具备完全独立的生活能力和学习能力,需要依赖成人和教师的指导与帮助。
– 向师性:学生具有自然亲近、模仿和信赖教师的倾向,这种心理特征决定了教师劳动具有示范性特点。
(二)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
学生不是被动接受教育的容器,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发展主体。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:
1. 自觉性(主动性):学生能够明确学习目标,产生内在学习动机,实现”要我学”向”我要学”的转变,这是主观能动性最基本的表现。
2. 独立性(自主性):学生能够独立思考和行动,不依赖外部督促,表现出”我一个人做”的自主意识。
3. 创造性:学生能够超越既有知识和经验,提出新颖见解和解决方案,这是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。
(三)学生是发展中的人
学生处于不断成长变化的过程中,具有与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。这一属性包含四层含义:
– 学生具有与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;
– 学生具有发展的巨大潜在可能性;
– 学生具有获得成人教育关怀的需要;
– 学生具有发展的需要。
二、学生的主要权利
学生作为社会公民和受教育者,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。其中受教育权和人身权是最为核心的权利。
(一)受教育权
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,主要包括:
1.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: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,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开除学生。
2. 学习权: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,使用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图书资料。
3. 公正评价权: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。
(二)人身权
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、最重要的权利,包括:
1. 身心健康权: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、人身安全、心理健康等。
2. 人身自由权:不得对学生进行非法拘禁、搜查和逮捕。
3. 人格尊严权:禁止对学生实施谩骂、体罚、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4. 隐私权: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。
5. 名誉权和荣誉权:保护学生的社会评价不受非法侵害。
三、学生的义务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规定,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
1. 遵守法律、法规;
2.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3. 努力学习,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(这是学生最基本的义务);
4.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。
第二节 教 师
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,承担教书育人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。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形象直接影响教育质量。
一、教师的职业特质
(一)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,教师是专业人员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明确规定:”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,承担教书育人,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、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”。这一界定表明:
– 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,需要经过专门培养和训练;
– 教师是专业人员,具有特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。
(二)教师是教育者,教师的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
教师的本质任务是教书育人,这是教师的天职和根本任务。教师作为教育者,其职业特性体现在:
– 文化传承功能:教师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,在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延续中起桥梁与纽带作用。
– 灵魂塑造功能:加里宁称教师为”人类灵魂的工程师”,强调教师在塑造年轻一代品格中的关键性作用。
– 潜能开发功能:教师是人的潜能的开发者,对个体发展起促进作用。
二、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
教师职业经历了从非职业到职业、从职业到专业的发展演变过程:
(一)教师职业的非专门化阶段
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早期,教育活动与生活生产混为一体,没有专门的教师职业。我国西周时期”官师合一”,以吏为师,教师尚未成为独立职业。
(二)教师职业的专门化阶段
独立的教师职业伴随着私学的出现而产生。春秋战国时期,诸子百家兴办私学,出现了独立的教师行业。西方最早的教师职业可追溯到古希腊的”智者派”。
专门化阶段:以专门培养教师的教育机构的出现为标志。1681年,法国拉萨尔神父创立了世界上第一所师资培训学校,标志着师范教育的开始。我国最早的师范教育产生于清末(南洋公学)。
(三)教师职业的专业化阶段
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《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》首次提出教师职业应被视为专门职业,标志着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。1994年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从法律角度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。
三、教师职业的特点【马工程】
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(马工程)教育学教材,教师职业具有以下特点:
(一)价值性
教师职业具有鲜明的价值属性,承担着传播知识、传播思想、传播真理,塑造灵魂、塑造生命、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。
(二)伦理性
教师职业具有强烈的道德示范性,教师不仅传授知识,更以自身人格影响学生,体现”为人师表”的职业特性。
(三)复杂性
教师劳动性质复杂,是高度复杂的心智活动;劳动对象复杂,面对的是千差万别、不断发展的人;劳动任务复杂,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(四)教育性
教师职业的本质是育人,一切活动都围绕促进学生成长展开,具有明确的教育目的性和导向性。
(五)创造性
教师需因材施教,不断更新教学方法,灵活处理教育情境中的各种问题,体现教育机智。
四、教师职业的地位
教师职业地位是社会对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可程度,主要体现在四个维度:
(一)政治地位
教师政治地位的提高是提高教师职业社会地位的前提。教师作为国家教育方针的执行者,其政治地位直接影响教育质量和教师积极性。
(二)经济地位
经济地位是教师社会地位最直观的表现,也是保障教师队伍稳定性的关键因素。教师的经济待遇直接影响职业吸引力。
(三)法律地位
1993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”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”,确立了教师的法律地位,为教师权利提供法律保障。
(四)专业地位
专业地位是教师职业社会地位的内在标准,以教师的专业知识、专业能力和专业自主权为核心,是教师职业专业化程度的指示器。
五、教师的职业角色
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。教师需要扮演以下多重角色:
(一)传道者的角色(人类灵魂的工程师)
教师承担思想品德教育职责,”道之所存,师之所存也”,负责传递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规范。
(二)授业解惑者的角色(知识传授者)
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授者,承担”授业””解惑”的职责,是教学活动中最首要的角色。
(三)示范者的角色(榜样角色)
教师是学生学习模仿的榜样,”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”。教师的言行举止、人品才能、治学态度都会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。
(四)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设计者、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
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策划者、实施者和调控者,负责设计教学方案、组织教学过程、管理班级秩序。
(五)朋友的角色
教师应成为学生的朋友和知己,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,”亲其师,信其道”。
(六)研究者的角色
在新课程背景下,教师应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,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。
(七)班集体的领导者的角色
教师是班级建设的领导者,负责组建班集体、培养班干部、营造班级文化。
(八)心理辅导者(心理调节者、心理保健医生)的角色
教师需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,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,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。
六、教师的职业形象
教师的职业形象是教师精神风貌和行为方式的整体反映,是道德形象、文化形象和人格形象的统一体:
(一)内涵
教师职业形象是社会对教师角色的期待和教师自我表现的统一,体现着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人格魅力。
(二)表现
1. 道德形象:这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形象,体现为为人师表、身正为范、乐于奉献、坚持公正等品质。
2. 文化形象:这是教师职业形象的核心,体现为”才高八斗””学富五车”的学识修养,是教师赢得尊重的重要基础。
3. 人格形象:这是教师形象的整体体现,包括教师的性格、气质、兴趣、风度等,是学生亲近或疏远教师的首要因素。
七、教师劳动的特点
教师劳动具有区别于其他劳动的显著特征,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:
(一)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
复杂性表现在:教育目的的全面性、教育任务的多样性、劳动对象的差异性、劳动性质的复杂性、劳动过程的复杂性。
创造性表现在:因材施教(”一把钥匙开一把锁”)、教学方法的不断更新(”教学有法,教无定法”)、教育机智(因势利导、随机应变、掌握分寸、对症下药)。
(二)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
连续性指教师劳动时间没有严格的交接班界限,需要备课、批改作业、课外辅导等,是一个”无底洞”。
广延性指教师劳动空间不限于课堂和学校,还包括家访、社会实践活动指导等。
(三)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
长期性(延时性)指人才培养周期较长,”十年树木,百年树人”,教育影响具有迟效性。
间接性指教师劳动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,而是以学生为中介实现劳动价值。
(四)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
主体性指教师自身可以成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响力的榜样。
示范性指教师的言行举止、人格魅力对学生具有示范作用,这是由学生的可塑性和向师性决定的。
(五)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
个体性指教师劳动主要以个体劳动的形式进行,备课、授课等环节具有鲜明的个人风格。
群体性指教育成果是集体劳动的结果,学生成长是各科教师、家庭、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。
(六)劳动任务的综合性
教师需要同时完成培养学生多方面发展的任务,关注学生认知、情感、技能等全面发展,协调来自家庭、社会等方面的教育影响。
八、教师的专业素养
教师的专业素养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,包括专业知识、专业能力和专业态度三个维度:
(一)教师的专业知识
1. 本体性知识:指教师所具有的特定学科知识,如语文、数学等学科的专业知识,是教师知识结构的核心。
2. 条件性知识:指教育学、心理学等教育科学知识,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理论工具。
3. 实践性知识: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积累的课堂管理、学生指导等情境性知识。
4. 通识性知识(一般文化知识):指广博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,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。
(二)教师的专业能力
1. 教育教学能力:包括教学设计、教学实施、教学评价等能力,是教师综合素质最突出的外在表现。
2. 组织管理能力:包括班级管理、课堂调控、活动组织等能力。
3. 语言表达能力:包括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,是教师的基本功。
4. 教育科研能力:包括教学反思、课题研究、教育观察等能力。
5. 自我调控和反思能力:教师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自我调节和反思改进的能力。
(三)教师的专业态度
1. 专业理想:正确的教育观、学生观、质量观,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。
2. 专业人格:包括道德品质、性格特征、情感态度等,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。
3. 专业自我:包括自我意象、自我尊重、工作动机等,体现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和满意度。
九、教师威信
(一)教师威信概述
教师威信是指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望和信誉,实质上反映了一种良好的师生关系。教师威信分为两种类型:
– 权力威信:基于教师职位、规章制度和社会心理优势建立的威信。
– 信服威信:基于教师良好思想品德、教学能力和民主作风而使学生自愿接受、内心佩服的威信。
教师威信的结构包括人格威信、学识威信、情感威信和思想威信。
(二)影响教师威信形成的因素
影响教师威信形成的因素包括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:
– 客观因素:教育行政机关、学校领导、家长和社会对教师的态度。
– 主观因素(决定性因素):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、个性特征、专业知识、教学艺术以及对学生的真挚关爱。
(三)建立教师威信的途径
建立教师威信需要教师从以下方面努力:
1. 培养自身良好的道德品质(基本条件);
2. 培养良好的认知能力和性格特征;
3. 注意良好仪表、风度和行为习惯的养成;
4. 给学生以良好的第一印象;
5. 做学生的朋友和知己。
十、教师的权利和义务
(一)教师的权利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七条规定,教师享有以下权利:
1. 教育教学权: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(教师最基本的权利)。
2. 科学研究权:从事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。
3. 管理学生权: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,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。
4. 获取报酬待遇权:按时获取工资报酬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。
5. 民主管理权:对学校教育教学、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6. 进修培训权: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,提高业务水平。
(二)教师的义务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八条规定,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
1. 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;
2.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;
3.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、民族团结的教育,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、文化、科学技术教育;
4. 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;
5.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;
6.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。
第三节 师 生 关 系
师生关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,教师与学生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,是教育活动中最基本、最重要的人际关系。
一、师生关系概述
(一)师生关系的内涵
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,以”教”和”学”为中介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,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、作用和态度等。师生关系主要包括四种表现形式:
– 社会关系:以年轻一代成长为目标,包括代际关系、政治关系、道德关系、文化关系、法律关系等。
– 教育关系(工作关系/业务关系):以直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,是师生关系中最基本、最核心的关系。
– 心理关系:以维持和发展教育关系为目标,包括人际认知关系、情感关系、个性关系等。
– 伦理关系:师生关系的最高层次,核心是民主平等,对其他关系具有约束规范作用。
(二)师生关系的两种对立观点
关于师生关系,历史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:
1. 教师中心论:以赫尔巴特、凯洛夫为代表,认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主宰作用,强调教师的权威。
2. 儿童中心论(学生中心论):以卢梭、杜威为代表,认为教育应从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出发,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。
现代教育倡导辩证统一的观点,既要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,又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。
二、师生关系的类型
(一)勒温对教师领导方式的分类
勒温(Lewin)将教师领导方式分为三种类型:
1. 专制型:命令、权威、疏远。教师责任心强但方法简单粗暴,学生绝对服从,但缺乏主动性。
2. 放任型:无序、随意、放纵。教师缺乏责任心,对学生放任自流,班级秩序混乱。
3. 民主型:开放、平等、互助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,发扬教育民主,师生关系融洽,学生主动性强。
(二)李皮特和怀特对教师领导方式的分类
李皮特(Lippit)和怀特(White)根据勒温的理论,进一步将师生关系细分为:
– 强硬专断型:对学生时时严加监视,要求立即无条件接受命令。
– 仁慈专断型:不认为自己是一个独断专行的人,表扬学生并关心学生,但本质上仍是专断的。
– 放任自流型:在和学生打交道中几乎没有什么信心,既不鼓励学生,也不反对学生。
– 民主型:和集体共同制定计划和做出决定,在不损害集体的情况下,很乐意给个别学生以帮助和指导。
三、师生关系的内容
(一)教学上的授受关系(主导与主体)
在教学活动中,教师处于主导地位,学生处于主体地位。具体表现为:
– 从社会角色看,教师是传授者,学生是受授者;
– 学生在教学中主体性的实现,既是教育的目的,也是教育成功的条件;
– 教师指导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。
(二)人格上的平等关系
学生作为独立的社会个体,在人格上与教师完全平等。师生应建立朋友式的友好互助关系,教师不能因知识优势而人格凌驾于学生之上。
(三)社会道德上的相互促进关系(社会道德和心理层面相互影响)
师生关系本质上是”人-人”关系,而非”人-物”关系。教师的道德修养对学生产生示范效应,学生也以其纯真品性影响教师,实现”教学相长”。
四、新型师生关系的特点
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下的理想师生关系具有以下四个鲜明特征:
(一)人际关系:尊师爱生
学生尊敬教师,珍视教师的劳动;教师关爱学生,保护其健康成长。这是双向情感互动,构成师生关系的情感基础。
(二)社会关系:民主平等
师生在人格、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,体现为教学民主、管理民主,允许学生质疑、辩论,尊重不同见解。
(三)教育关系:教学相长
包括三层含义:教师可以促进学生的学;教师可以向学生学习;学生可以超越教师。
(四)心理关系:心理相容
教师与学生在心理上协调一致,表现为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关系密切、感情融洽、平等合作的人际关系。
五、师生关系的作用及影响因素
(一)师生关系的作用
良好的师生关系具有多重教育价值:
1. 是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;
2. 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;
3. 是实现教学相长的催化剂;
4. 能够满足学生的多种需要(安全、归属、尊重、自我实现);
5. 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威信;
6. 有助于师生心理健康发展。
(二)师生关系的影响因素
影响师生关系的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:
1. 教师方面:教师对学生的态度、教师领导方式、教师的智慧、教师的人格因素。
2. 学生方面:学生对教师的认识、学生的年龄特征、学生的学业表现等。
3. 环境方面:学校的人际关系环境、课堂的组织环境、校风学风等。
六、良好师生关系建立的途径与方法
(一)教师方面(决定性作用)
教师在师生关系中起主导作用,建立良好师生关系需要教师:
1. 了解和研究学生:通过观察、谈话、问卷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、个性、兴趣等。
2. 树立正确的学生观:内化现代教育理念,将学生视为发展中、独特、独立意义的人。
3. 热爱、尊重学生,公平对待学生: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不偏爱、不歧视。
4. 发扬教育民主:平等对话,倾听学生意见,允许学生质疑。
5. 主动与学生沟通,善于与学生交往: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。
6. 正确处理师生矛盾:冷静理性,就事论事,保护学生自尊。
7. 提高法制意识:依法执教,保护学生合法权益。
8. 加强师德建设:以职业道德纯化师生关系。
9. 提高教师自身素质:以高尚师德、渊博学识赢得学生尊敬。
(二)学生方面
学生应正确认识自己,客观评价自身优缺点;正确认识教师,理解教师的良苦用心,学会感恩与尊重。
(三)环境方面
加强校园文化建设,确保校园文化的相对独立性、完整性和纯洁性;加强学风教育,促进良好学风的养成。
本章知识总结表
| 核心概念 | 关键要点 | 详细内容 | 理论依据/出处 |
|---|---|---|---|
| 学生的特点 | 三重属性 | 教育的对象(可塑性、依赖性、向师性);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(自觉性、独立性、创造性);发展中的人 | 教育学基本原理 |
| 学生的权利 | 两大核心权利 | 受教育权(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、学习权、公正评价权);人身权(身心健康权、人身自由权、人格尊严权、隐私权) | 《教育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 |
| 教师的职业性质 | 专门职业、专业人员 |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,承担教书育人使命 | 《教师法》1994年 |
| 教师职业的发展 | 四个阶段 | 非职业化→职业化→专门化(1681年法国拉萨尔神父创立第一所师资培训学校)→专业化(1966年《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》) | 教育史研究 |
| 教师职业特点【马工程】 | 五个特性 | 价值性、伦理性、复杂性、教育性、创造性 | 马工程教材 |
| 教师职业的地位 | 四个维度 | 政治地位(前提)、经济地位(最直观表现)、法律地位、专业地位(指示器) | 教育社会学 |
| 教师的职业角色 | 八重角色 | 传道者、授业解惑者、示范者、设计者组织者管理者、朋友、研究者、班集体领导者、心理辅导者 | 教师角色理论 |
| 教师的职业形象 | 三个层面 | 道德形象(最基本)、文化形象(核心)、人格形象(学生亲疏的首要因素) | 教师专业发展理论 |
| 教师劳动的特点 | 六个方面 | 复杂性与创造性、连续性与广延性、长期性与间接性、主体性与示范性、个体性与群体性、劳动任务的综合性 | 劳动价值论 |
| 教师的专业素养 | 三个维度 | 专业知识(本体性、条件性、实践性、通识性);专业能力(教育教学、组织管理、语言表达、科研、反思);专业态度(理想、人格、自我) | 教师专业标准 |
| 教师威信 | 分类与建立 | 权力威信与信服威信;建立途径包括道德品质、认知能力、仪表风度、第一印象、做朋友知己 | 教育心理学 |
| 教师的权利 | 六项权利 | 教育教学权(最基本)、科学研究权、管理学生权、获取报酬待遇权、民主管理权、进修培训权 | 《教师法》 |
| 师生关系的内涵 | 四种关系 | 社会关系、教育关系(最基本)、心理关系、伦理关系(最高层次) | 教育关系学 |
| 师生关系的类型 | 勒温三分法 | 专制型、放任型、民主型 | 勒温领导方式理论 |
| 师生关系的内容 | 三个层面 | 教学上的授受关系(主导与主体)、人格上的平等关系、社会道德上的相互促进关系 | 教学论 |
| 新型师生关系特点 | 四个特征 | 尊师爱生(人际关系)、民主平等(社会关系)、教学相长(教育关系)、心理相容(心理关系) | 《学记》教学相长 |
| 良好师生关系建立 | 三方努力 | 教师方面(了解学生、树立正确学生观、热爱尊重、发扬民主、沟通交往、处理矛盾、法制意识、师德建设、提高自身素质);学生方面(正确认识自己和教师);环境方面(校园文化、学风建设) | 教育实践理论 |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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